编辑:窦德荣
2004年12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注册工作的通知》(工商标字[2004]第200号),就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城市向农村延伸,积极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努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作出了统一部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005年国家工商总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举办 “战略性利用商标、促进经济暨农村发展国际研讨会”。
2005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中,将涉农商标和地理标志的案件作为集中整治的重点。
2006年9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成都召开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验交流会,明确提出了“红盾护农、经纪活农、合同帮农、商标富农、权益保农、政策爱农和市场助农”等7项服务“三农”的重要举措。“商标富农”成为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2006年,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培育和保护工作,以进一步推动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促进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
2007年6月26-28日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国家工商总局共同举办的世界地理标志大会在京开幕。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组长的吴仪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吴仪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致力于利用地理标志促进经济和农村发展表示赞赏,充分肯定了中国商标主管机关近几年运用地理标志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所取得的成绩。她表示,今年的大会首次在亚洲召开,必将对亚洲乃至所有发展中国家产生深远的影响,希望与会的各国朋友共同努力,通过此次会议增进了解,加深友谊,扩大共识,把国际地理标志保护提高到新的水平。她强调,国家工商总局将按照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商标富农的工作机制,指导农民、涉农企业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加大对涉农商标与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
总局局长周伯华指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政府态度坚决地履行承诺,高度重视并切实落实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促进农民增收工作,不断加大对农产品商标以及地理标志保护力度,严厉查处涉农商标与地理标志的侵权行为。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直属机构,依法注册和保护商标、地理标志是其主要职责之一。长期以来,总局高度重视商标与地理标志的注册与保护工作。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特使卢比奥宣读了卡米尔·伊德里斯总干事致大会开幕式的贺信。伊德里斯在贺信中表示,在北京召开的本次盛会充分显示了中国政府致力于知识产权体系的推广和加强,尤其是对地理标志保护的重视。同时也表明,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地理标志保护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对中外知识产权界、企业界、研究机构以及政府和司法部门所提供的服务,对中国社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极大的贡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将继续在国际法律框架内细化并加强地理标志使用和保护的推广活动,推动所有成员国运用地理标志促进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全面发展。
时任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出席开幕式并发表了题为“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主题演讲。他在演讲中明确指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继续加大地理标志的宣传力度,提高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律观念和质量意识,做好地理商标注册和使用、管理的指导工作,同时严厉查处侵犯地理标志权利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地理标志注册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地理标志保护是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热点问题之一,也是国内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热点问题之一,受到社会的普遍关心和重视。完善的地理标志法律制度为我国开发地理标志资源提供了法制保障。”李东生指出,依据《商标法》保护地理标志是中国履行加入有关国际协定的义务,也是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责。地理标志是重要的知识产权,通过商标法律制度来保护地理标志是我国的国际义务。将地理标志纳入商标法律保护体系,使地理标志的保护达到了较高的水平。地理标志保护一直是国际上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内容。地理标志保护问题之所以在国际上受到重视,是因为地理标志的保护关系到保护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关系到传统优势农业的发展和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利益甚至是国家的重大利益。而且,由于地理标志的形成及其在市场中的地位都是以大量的人文和经济投入以及长期的历史传统作为基础的,所以地理标志不仅具有经济价值,而且也代表了一个地区、一个民族甚至一个国家的文化形象,具有文化价值,它们共同构成了地理标志的信誉,并最终表现为商业上的经济利益。
运用和保护地理标志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运用和保护地理标志使中国农民的商标意识和商标法律观念有了明显的提高,生产经营模式得到改进。其次是运用和保护地理标志是中国经济进一步融入世界的需要。再次是中国幅员辽阔,地理环境、气候环境的多样性,以及悠久的农耕文明历史,决定我国存在众多的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和发展,带动和促进了生态旅游、人文旅游的发展,传播和保护了优秀的传统民俗和民间艺术,同时带动了餐饮、住宿、文化娱乐等第三产业发展。
近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从服务“三农”的高度,充分认识地理标志注册与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并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加大农村地理标志和商标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本地区农产品地理资源普查,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申请注册的指导工作,大力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目前,这一系列的工作均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2008年4月6日、7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一所一标”工作现场会在陕西省汉中市召开。国家工商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付双建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
付双建指出,全国各级工商机关要按照总局党组的安排部署,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努力做到“四个统一”,学习陕西省工商系统“一所一标”工作经验,将商标富农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努力,为全面推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付双建强调,商标作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是企业开拓市场的重要工具,也是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农产品使用商标更是有着深远的经济意义和重大的法律意义。
从经济意义上讲,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实施品牌化管理战略,有利于培育地方主导产业,有利于调整农业结构,有利于依法保护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权益,从而加快农业市场化步伐。建立以商标标示的农产品为依托的农业生产基地,组建集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公司+商标+农户”的经营模式,有效解决了个体生产与统一市场之间的矛盾,不仅可以提高农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而且可以提升农产品附加值,从而有效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如果广大农民不能实现小康,就不能说全国全面实现了小康社会,所以实施商标富农战略,促进农民致富,意义非常重大。
从法律意义上讲,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是我国唯一直接涉农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为农产品注册商标,有利于保障农民及涉农企业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谈到保护,要从被动保护和主动保护两个方面考虑,一方面,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受到法律保护;另一方面,商标所有人可以主动通过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我国商标保护实行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并行的双轨制,注册了商标,就可以获得行政和司法两个方面的保护。
付双建指出,“三农”问题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十六大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又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长期以来形成了一大批各具特色的农产品,但这些产品注册商标却很少,难以形成产业化优势,市场的占有率较低。如果农副产品商标的数量能够快速增加,并能够运用商标带动这些农产品占领市场,将有助于解决当前我国农业生产中普遍存在的规模小、经营分散、市场反应慢、无法形成品牌优势等问题。近年来,全国各级工商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决策以及国家工商总局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工作作为工商系统服务“三农”的切入点,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开展商标富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付双建指出,各级工商机关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促进农民增收工作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充分肯定。各地干部和农民群众普遍反映,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与保护给他们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是工商部门为广大农民做的一件大实事。商标富农大有作为,各级工商机关一定要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全力推进。这是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要战略部署的要求,是工商部门服务“三农”工作、落实“四个统一”的需要,也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增加农民收入、促使农民致富的需要。
付双建强调,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做出的重要战略部署的第一年,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聚焦“三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强调,要“积极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培育名牌农产品,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培育壮大一批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支持发展‘一村一品’”。周伯华局长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提出,要继续支持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商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工作任重而道远。全国各级工商机关要继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四个统一”,进一步做好商标富农工作。
付双建对全国各级工商机关进一步做好商标富农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
1、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把推动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促进农民增收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加强对农民和涉农企业的商标法律宣传,努力提高农民和涉农企业主动注册商标、精心培育商标、自觉保护商标的意识。要采取通俗易懂的形式和生动活泼的实例,提高农村、农民的商标意识,引导鼓励农民、涉农企业及有关协会、组织注册使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
2、要加强对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指导。各级工商机关要重点引导以农业资源为依托的特色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利用商标提高农副产品市场竞争力,大力支持涉农龙头企业发展,加快培育我国的国际知名农产品商标。要引导企业和农民根据自身需求,及时申请注册符合法律规定、具有独创性的商标;积极引导农民和涉农企业依法使用注册商标;鼓励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注册商标,利用国际贸易规则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指导农民和涉农企业注重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要进一步完善商标富农机制。各级工商机关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发展规划和推进措施;要层层抓落实,以工商所为单位,对辖区内农副产品商标拥有和使用情况进行细致的调研,逐级上报,汇总分析,确定重点,积极扶持。
4、要积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一方面,要继续推广“公司+商标+农户”的经营模式和开展“一所一标”工作的经验,充分发挥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在促进农业产业化、市场化过程中的积极作用。要重点关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的商标富农工作,大力推动这些地区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促进农民增收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要用典型的力量引导农民自觉利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增加收入。实践证明,树立看得见摸得着的利用商标增收的典型,是转变农民观念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
5、要进一步加大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行政保护力度。要重点查处侵犯农产品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专用权案件,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李建昌要求参加此次会议的各地商标工作负责人、商标工作干部,一定学习好、领会好、汇报好、贯彻好、落实好付双建副局长代表国家工商总局所作的重要讲话的精神,认真借鉴和学习汉中市开展“一所一标”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党组的安排和部署,进一步增强商标意识,加强商标工作队伍建设,做好商标工作,充分发挥商标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2009年1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通知》指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服务‘三农’工作,积极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充分认识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战略意义,进一步增强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完整理解中央精神,准确把握中央要求,严格执行中央政策,要充分认识当前金融危机下“三农”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当前,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必须在深刻学习、把握精髓上下功夫,在联系工作实际、狠抓落实上下功夫。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第一年,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1号文件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扩大国内需求,最大潜力在农村;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基础支撑在农业;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难点在农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努力做到“四个统一”,积极推进“四个转变”,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上来,切实把行动统一到中央加强“三农”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紧紧围绕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进一步强化惠农政策,千方百计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千方百计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继续提供有力保障。“
“开展商标富农工作,充分发挥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在促进农民增收中的作用。”
“加大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农民和农产品生产、销售、加工企业注册农产品商标。充分利用地理标志产品优良品质和良好市场信誉的优势,促进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在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农产品出口。积极指导有关地方和组织注册地理标志,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和农产品优势企业。积极引导涉农企业以注册商标进行质押融资,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办理登记时间,及时向申请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
“依法保护农产品注册商标,加大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特别是涉农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2009年1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市字[2009]7号文件,《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通知》,指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服务“三农”工作,积极促进农村改革发展。
充分认识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战略意义,进一步增强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开展商标富农工作,充分发挥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在促进农民增收中的作用。
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一系列工作部署来看,商标富农工作已经形成国家战略。 |